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涉及到使用偷录或
偷拍获取的
证据作为合法证据时,需要受以下三个方面的严格限制所制约:
首先,此类证据必须确保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合法权益,这里所指的不仅包括
个人隐私权,同时还包括了每一名公民都应享有的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的私人生活权利;
其次,偷录与偷拍者获取证据的方式绝不能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明文所禁止的规范和制度;
最后,倘若偷录或偷拍行为,是出于故意违反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那么这类未经许可而进行的活动亦将被明确禁止用于
司法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