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逮捕或
拘留后,亲属应如何展开行动?以下是详细步骤:
1.首要任务便是将必备衣物与资金送至拘禁场所,同时还需向亲属发送
刑事拘留通知书,从而确保
犯罪嫌疑人获得所需物资;
2.次要任务是依法行使
取保候审的权利,无论是否了解案件细节,均有权提出此项申请;
3.在
犯罪分子被判决入狱服刑时,家人可以前往看守所或监狱与之见面。关于服刑期间的相见规则如下:
1.抵达所在监狱的拘留点后,按照既定指引前往会见室;
2.在会见室前按序等候注册,并向工作人员出示
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申请见面机会;
3.登记完毕后,便可在指定区域等待集中会晤安排;
4.短暂安检之后,按顺序经由特殊路线进入会见室内,根据对应标识寻找个人座位;
5.等待监区犯人的到来结束,而后进行面对面且通过电话形式的交流。
关于服刑期间的相见条件如下:
1.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允许亲人、
监护者每月一次前来探望,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出三人;
2.若逢
法定假日或是非工作日不得安排罪犯见面。所有相见内容必须在监狱部门规定的专门场所进行;
3.特殊情况下,如隔离区的罪犯或具有严格管理等级的囚犯,则有可能享受到宽管会见的待遇;
4.针对刚入狱接受新规培训的罪犯,一般不在会见范畴之内。总结来看,亲属所能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向囚禁场所提供必需品及金钱资助、申请取保候审权以及在囚犯被
判刑后前往监牢与其会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