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商业银行破产后清偿次序问题,依据我国《
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中的第七十一条规定,倘若商业银行在面临破产情况下需要进行
清算事务处理,则应首先确保支付足够的清算费用、
拖欠员工的
工资和相关的社会保障金等各类费用,在此基础上,还须优先偿还个人储蓄存款人的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收益。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
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
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
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
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