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仅十五岁的青少年因
欺诈贪污他人物品而引发的法律问题,值得引起我们深思。我们注意到,由于其
犯罪活动尚未触及
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所以,按照相关
法规,他们无法被判定有罪并面临惩罚。刑事责任年龄,即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需对自身行为负
刑事责任所需具备的最低年龄限制。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显示的规定来看,刑事责任年龄被划分成了三个阶段:
第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下罪行,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属于充分负责刑事责任的年龄范畴;
第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士,如果从事司法文件所定义的八类罪行,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属于相对负责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
第
三,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无论实施何种程度的侵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均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属于完全无须负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