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实体店铺中购买的商品无法进行无理由的退换货服务,这需要我们与商家进行合理的沟通与协商解决。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通过网络、电视、电话以及邮寄订购等非面对面渠道购买的商品,根据国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从客户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每位顾客有权利在七日内无条件地申请退货,而且无需提供任何解释或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
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