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强调指出的是,若未能签订合约,不必然会产生两倍
工资赔偿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自雇佣员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后未与其签定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按月份给予该员工双倍的薪酬作为补偿。如有违反此
法规的企业,应从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条款劳动合同时开始,向每位员工每月发放两倍的薪酬。
若情况反过来,即为员工自身不愿
签订合同,那么雇主有权选择与之解除
劳务关系。自使用员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若经过企业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但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企业有权发出书面辞退通知书,终止劳务关系,并且无需向该员工提供
经济补偿金。
然而,为了体现对该员工在实际工作期间所付出努力的回馈,企业应该依法向其支付相应的
劳动报酬。
企业在雇佣员工之后,应有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向他们发放应得的薪资待遇。当然,如果是因企业本身原因导致无法签定劳动合同,那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还将面临每月需向该员工支付
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