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误工费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其责任分配原则。
其中,误工费可在此种情况下得到保险公司的法定
赔偿额,然而,若仍有剩余费用未被赔付,则须按照主次责任的划分进行相应的赔偿负责。一般来说,当
机动车之间产生交通意外时,负有过失的一方需承担
主要责任;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各自的过失占比决定了他们应承担多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