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员的不当决定所致,因此应当被归类为
主要责任方,这种状况属于违背规定的指挥调度。而
直接责任人则指其个人行动与事故发生之间有着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比如
违章操作的工人。
依据责任程度的轻重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有别,将之具体分为首要
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领导责任人这三个
类别。首要责任人指的是他(她)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具有直接的相关性,例如违反操作规程的工人;直接责任人,则是对事故后果需负最主要责任的人物,如违规指挥的领导人员;
至于领导责任人,即是在事故发生时对局面负有领导责任的个别人员,也可以是
公司部门或安全管理责任人等此类职位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
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施工方和建设方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
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
鉴定费、必要的
交通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