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货签字之人是否负有法律责任,答案将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的综合考虑与判断,如:
1、在有合法
代理权限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应由其所代表的公司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倘若该收货签字之人无任何
代理授权,那么他应该独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若签字之人明知或理应知晓其所代理之事宜属于非法范畴,但仍坚持为之,抑或是被
代理人清楚或应当知晓代理人的行为属于非法,且并未作出明确否定的意思表示,在此种情形下,被代理人及签字之人就必须共同承担起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
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