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拖欠员工薪水的议题时,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的,但是企业需要向雇员提供
经济补偿金。如果任何企业以任何理由擅自扣压或故意拖延职员薪资的发
放款,除了立即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全额支付
劳动者应得的
工资报酬之外,他们还必须增补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企业被授权有如下几种情况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协助接收工资报酬、
加班费以及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劳动者所得到的工资回报低于本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应该支付不足的部分;只要未依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员工
加班却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解除了或者结束了劳动合同却没有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对于这些行为,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款项。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便有权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对企业加倍
追讨赔偿金。
法律条文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国家规定,及时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也提出,凡是企业拖欠或未能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有权命人申请支付令的机构是人
民法院而非其他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
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