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已与之分手的女性朋友之间的转账问题时,所转出的款项并不必然能够被收回。在某段感情期间,人本性中的爱将其需求表现出来,特别是在特定的节日中给予对方转账或存在特定意义的转账金额,这些都有可能被视为对于另一方的无偿
赠予,因此,若是与对方终止恋情关系后再试图要回这些款项,那么往往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
然而,若此笔转账是意欲达成婚姻承诺而做出的赠与,且具有传统意义上的聘礼特征,那么当情侣最终未能步入婚姻殿堂时,这笔款项仍有可能被追回。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