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所欠下的赌博
债务,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种类型的债务在法律层面上被定义为“无效”性质,即这些债务将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换句话说,作为债务
责任人,他们完全有权决定是否履行还款责任。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因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将会视为其个人所有的债务,另一方并无任何法律义务来为其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妻子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需要承担丈夫的赌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
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
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
放贷资格的
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借款人借款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
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