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中能否寻求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具体分析和判断。若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导致
婚姻破裂,则在
离婚过程中受害的另一方可依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在此方面,中国内地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如下几种情形:当出现任何一种事实情况时,导致离婚发生的无过错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作出
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是
重婚行为;
其次是与他人类似的
同居关系;
再次是家庭内部实施的严重身体或言语
暴力行为;
此外还包括虐待以及极端遗弃
家庭成员等情形;
最后是如前述情况未发生,但存在其他特别重大的过失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