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让保
证人和
债务人共同成为
当事人确实是可行的策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
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保证人间的
诉讼必定会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者间的诉讼形式仍然可以被视为可分之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利对
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司法公正实施法律监督。
此外,对于机关、社团组织乃至整个企业和事业单位来说,如果他们发现了损害国家(或集体)或个体民事权益的行为,他们同样具有权利支持这些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