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时期的女性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同样也享有作为
法律主体的权益和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孕妇作为
劳动者和雇主之间产生了任何形式上的
劳资纠纷,那么她们完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提
起诉讼,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之后以及哺乳期间,都应该得到特别的关注和保护。只要她们的权益遭受到了雇主或者用人单位的非法侵犯,就可以及时采取劳动仲裁这一有效的维权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