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下班过程中出现
意外事件并不一定能被认定为
工伤,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具体来说这得看该意外事件是否基于非员工本人对事故负有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是否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然而,诸如在雪天路面湿滑导致员工自身摔倒这样的其他意外事件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性质。道理在于,不管这种意外事件出现在什么时间和地点,只要并非由于员工本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产生,便无法被视为工伤范畴。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