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中,若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予
批准逮捕,这将意味着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从嫌疑人身份转变为自由身。
然而请注意,虽然批准逮捕手续被搁置,但案件的调查进程依然可以进行。此时,犯罪嫌疑人只需遵守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即可。另一方面,也并非所有未获批准逮捕的情况都代表犯罪嫌疑人的清白,因为该决定可能反映出其涉及较轻
刑责,无需继续受到
羁押之苦。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