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住宅楼上下水管道发生渗漏现象时,其维修责任归属如下:
首先若此为使用者本人所导致之突发状况,理应由其自身肩负起相应的维修责任;
其次当此问题源于阁楼之上其他住户所引发之际,则应由该住户承担修复职责;
最后若是发现此种漏水问题确实源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疏忽,那么便应由物业管理服务部门担负起相应的维修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