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身份证明文件更换过程中,旧的证件依旧具有
法律效力和使用价值。目前在我国实行的第二代身份证,即便经过了挂失处理,其内置的电子芯片仍旧能够被识别的范围内,个人的相关信息仍有所保留可供参考。与此同时,由于身份证不具备类似于银行卡的密码保护功能,因此无法利用修改密码来使卡片服务暂时终止,也无法实现注销后再重新申请的操作,仅能通过补发新证的方法进行替代更新。对于那些
身份证有效期届满、申请人姓名发生变化或是证件出现严重破损以致无法正常辨认的情况,公民理应及时办理新证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在获得新证后,务必将原有的证件交还给相关部门以便完成旧证与新证的更迭替换工作。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