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依法对
违禁物品实行
暂扣,待适当的
行政处罚结束后,即需如数归还暂扣之物。期间,城管必须对暂扣物资实施严格管控维护,并且暂扣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
此外,对于城市管理执法权限较为集中的主管部门而言,他们可以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密切相关的
行政强制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城管针对摆摊者的财物暂扣,其主要目的并非剥夺或者占有,而是以罚款等形式来予以处理,通常在罚款的惩罚方式结束以后,这些财物都会如数归还给被暂扣的商家和个体业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
听证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