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资料确实具有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的
法律效力,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关注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关键环节:
首先,
录音证据的获取必须遵循合法
法规;
其次,在对话交流中需要明确体现出相关核心信息元素;
再次,进行语音采集应当尽可能在双方还未发生严重分歧或者激烈冲突之时;
此外,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我们需要提前精心策划设定对话内容的关键节点;
最后,在进行对话前,务必设计好适当的语调和沟通方式,避免造成对方警觉,从而失去获取有效
证据的良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