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座型面包车辆初次投保时所需缴纳的强制性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费用为每年人民币1100元;
第二年度续保之价格降至990元;
第三年进一步下调至880元;自第四年起,该项费用则保持在每年度770元不变。
2.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其全称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指由保险机构负责,向被保险的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
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受害者(除特殊情况外)的
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在损失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