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工伤的流程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首先,受伤员工应在
工伤事故发生后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确诊或鉴定患有职业病者,自行向其所属单位的所在地,或是工伤事件发生地的由市政府授权设立的市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内专门负责
工伤保险事务的部门进行
工伤申报事宜;
其次,上述申报必须附上相关的详细资料附件;接下来是
工伤认定阶段,需要依照国家相关
法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与审查;
第四步是对伤情进行劳动能力评级;
最后一步则是根据相应的
伤残级别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员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被确认为职业病者,其所属单位应当自工伤潜在因素出现当日起,或是被正式确诊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域的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确认申请报告。
如若遇到特殊状况,须经相关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同意许可,申请时限可予以适当放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