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
行为人故意实施制造、销售
伪劣商品的行为且销售额达到了法定标准——50,000元以上时,便构成
刑事犯罪,这是对
刑法分则中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条款的严重违反。
2.对于生产商和销售商而言,如果他们在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将劣质品当作优质品处理,或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冒充合规产品出售,其销售额若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那么将会面临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货值金额”,以
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