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辞退雇员之情形中,用人单位通常应依据其在该企业服务的工作年限来决定给予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用。具体而言,是以每满一年即支付雇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基准予以发放。若雇员在企业供职期间跨越了六个月但未满整年,则工资补偿的计算方式应按一年来处理;倘若雇员为期不足半年者,则用人单位仍需支付雇员半个
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非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或结束
雇佣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向雇员支付相当于前述
经济补偿金额两倍的
侵权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