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借贷关系双方所约定的利息,若超出借贷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以上的,将不予适用法律保护措施。反之如约定利息未超过LPR四倍的,出借方有权利要求借款方按照约定利率予以兑付支付。倘若
借款人未能履行支付义务,人
民法院也会对此予以鼎力支持和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