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代理行为中的双方构成了代理关系,但是在经销行为中,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被定义为买卖关系;
其次,在代理行为中,代理商是代表委托人(即生产商)进行销售活动并签署
销售合同的,然而经销商则是以自身名义开展销售业务;
再次,作为代理商,其收益主要来源于交易过程中所收取的
佣金,但对于经销商来说,他们通过进行商品买卖,赚取的是商品价格与卖给顾客价格之间的利润差异;
最后,由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角色的不同,相应地,两者在面临法律责任时的承担主体也有所区别。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