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因
工伤事故而需接受住院治疗的过程中,其
护理费用将由公司承当负担。若在此期间伤员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生活自理,进而需要有人进行看护时,则需由所治疗的
工伤医疗机构出具明确的书面认证文件,以确认其确有此项需求。此时,公司便负责任命人员进行护理,或者从服务外包市场聘请专业的医护人员,甚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向伤员支付护理费用,让伤者自行选择合适的护理人员。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