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易方在缺乏
购房资质的情况下交纳了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予以退还的。通常而言,如果在此之后颁布了限制购
买房产的新政策,使得原本具有
购房资格的买方丧失了这样的资格,那么买方将无需为其行为造成的违约承担法律责任,定金应该得到原数退还。但是,如果在签订房屋销售协议之前就已经出现了此类限购新政,买方应当对自己未能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负责,此时定金则可能无法进行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