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
赔偿,可依法向伤者的
监护人进行追索。
其中,赔偿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营养费用及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合理花销,同时还需对因工作受到影响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若伤者已有
个人财产,则相应费用应自其现有财产中进行支付,如果尚存在不足之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给予补充。此项法律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对他人身体以及心理上的伤害都应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具体而言,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期间所需伙食补贴费用等等,以及因为暂时失去工作能力所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针对残疾情况,需另外赔偿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根据残疾等级给予相应
赔偿金,如果造成了死者的情况,则须赔偿
丧葬费用并给予相应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