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车祸并同时被评估为
工伤,在已经依法从交通事故
赔偿方获得
医疗费用等相关赔偿之后,受害者将无法向雇主或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再度支付同类性质的待遇。
然而,如果车祸赔付款中包含了对死者的死亡补偿费或是对伤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那么应该明确的是,这些款项亦不应当由工伤保险机构再次进行拨发与报销。但是,除了依照上述两项陈述所述处理相关权益之外,
受害人仍有权根据规定享受其他类型的工伤保险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且经
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