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即便未能履行相关
抚养责任和提供相应金额的
抚养费用,父母依旧有权在
离婚等特殊情况下探视自己的孩子。这是鉴于在非直接承担抚育幼儿任务的父或母亲的角色中,他们保留着合法且公平的探望权,同时,另一方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以支持此探视活动。在此基础上,未及时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并不会构成剥夺其探视子女权益的理由。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