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理完民事与
刑事诉讼案件之后,具体何时能出台相应裁判决定,需结合案件的性质进行单独分析。
首先,对于
刑事案件而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一、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一审公诉案件,自案件正式受理之日起,至迟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宣判,且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若案件适用于
简易程序审理,人
民法院于
案件受理后二十日内需予以审结。
其次,涉及到民事案件,不论是简易程序还是通常情况下的流程处理,相关法院均应在案件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结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由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继续延期,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相关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