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规模较小、
债务规模不大的破产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在半年之内便可完成全面的
清算工作;
然而若企业规模较大且涉及到诸多复杂的
债权债务关系和问题,那么可能就需要耗时数年之久才能顺利完成整个清算过程。当公司陷入破产境地,倘若其法定
代表人无法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并且已有的资产也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债务或显而易见地失去了偿债能力,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债务必须要进行妥善清理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