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
民法院针对已经审判完毕的
诉讼案件所出具的
判决书,自其公布并经过十五个自然日之后,
当事人将不再具备上诉权,仅能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根据该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
一审判决提起异议,他们有权在判决书发布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申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
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