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争取
子女监护权归属的过程中遭遇被获胜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望的困境,可采取如下几种途径予以破解:
首先,建议双方尝试协商沟通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其次,当协商无果时,可寻求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协助;
此外,未获得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也可直接凭借已生效的
判决书或调解书向当地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之申请,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实现与孩子的亲子互动和交往。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