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满两年而遭解雇者,其应享有的经济补偿标准为两月之薪酬。“
月工资”系指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平均
工资报酬。若此项解雇行为属于用人单位
违法操作,则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标准的
双倍赔偿金额。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