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那些在
债务纠纷中逃跑且拒绝支付
劳动报酬的涉案人员,公众可考虑
报警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受雇者若遭到
工资拖欠的情况,可以直接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进行投诉。在
保证自身权益的同时,他们还可以选择前往劳动局监察大队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政府权威机构出面协调,确保雇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支付工资。
如若
劳动监察大队未能成功解决该问题,
当事人则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启动
劳动仲裁程序。而若
仲裁结果得到确认后,当事人却仍然无法获得应得的报酬,他们便可将请求送交至法院并
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对方已经出具了明确的
欠条,那么当事人完全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起申请支付令,此种方式不仅具有优先执
行权,而且可以帮助当事人迅速解决
债务纷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