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所涉事项无明显的财产利益关系,则费率为人民币2000元至30000元/件,在此范围内可上下浮动20%,若实际收费低于2000元,将按照该金额计算。
(二)若所涉事项涉及有明确的财产利益关系,则依据争议
标的额的大小递进式收取费用,具体如下表所示: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至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至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至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至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此外,如果累计收取的费用仍未达到2000元,将按2000元计算。
(三)计时收费标准如下:每小时收费从200元到2000元不等,以
律师事务所及委托人协商决定为准,并确定相应的结算方式。
同时,计时收费亦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20%。
(四)当需要增加反诉时,其收费可参照前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五)如果是
发回重审的案件,且原承办律师愿意继续接手处理此案,则其收费标准也可依原定标准做适度调整。
(六)至于风险
代理收费,最高
代理费金额不可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675%,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而言,该规定并不适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