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领域中,若农村土地遭到侵占,相应的法律权益人可采取下列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直接与造成
侵权行为的一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期其能够立即停止此类非法侵害行为;
其次,亦可寻求所在地的村委或派出所的协助与调解,以谋求解决问题;
此外,积极搜集并整理侵权行为的相关
证据,随后便可向当地初级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制止这种侵权行为并要求
侵权者排除妨害。
至于农村土地被侵占后的起诉程序,可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当事人首先需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详尽且完备的
起诉状以及所有相关证据的副本,以及相应的案件材料等;随后,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所提供的这些文件和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只要符合法定的
立案条件,那么当院就会正式启动
立案程序;紧接着,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依法送达到被告处;
然后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写成书面的
答辩状;下一步就是进入法院的法庭审理阶段;最终经过审理,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