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实现资金流转并非合法的行为,银行卡作为您个人身份凭证的重要工具,它在使用过程中的任何不当应用都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法律问题。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可能性:利用您的银行卡收取
违法所得或不当利益;进行非法筹资活动;充当
行贿和受贿的中间工具;成为包裹
赃款的迷惑外衣;甚至有可能被用来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网络
欺诈行为。当发现有人以此种方式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时,持卡人必须意识到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并且,无论出借者是否明确知晓对方将其银行账户借用从事
违法行为,抑或接受方能否自辩其账户被借用的真实用途就是为了进行
违法勾当,都有可能导致出借者陷入更为艰难的困境,即便是身陷囹圄也未可知。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