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屋时,如锁定房号并予以支付的
定金,通常情况下是可退回的。
然而,实际情形仍然需依据双方在交纳定金之际所签署的协议为准。若其中并未明确规定,那么一般而言,定金可以申请
退款。
此外,可以与对方进行友好商议。如因房地产开发者方面的缘故而无法签订正式合同,则可以期盼房地产开发者返还相应的定金。然而,若是买方自身缘由导致无法
签订合同,且房地产开发者并无任何相关的
欺诈或故意瞒骗行为,此时便只能单方面要求退回定金,同时需要依循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支付
违约赔偿金。对于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形,建议主动与房地产开发者展开沟通交流,寻求解决方案。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