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公司破产后,
抵押权仍然被视为普通
债权人的重要权益之一,并不享有优先得到破产财力偿还的权利。
依据中国现行《
企业破产法》所设定的程序,破产财力
首先须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的需求,在此之后方能按以下具体顺序进行
清算:
(1)先清偿破产人
拖欠的员工薪资,包括医疗、
伤残补助以及
抚恤金等相关福利待遇;
(2)再清偿因支付
公共利益而产生的
债务,诸如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其他补偿;
(3)
其次,是清算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项目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下的国税和地税;
最后,对于普通债权人,也就是非优先级债权人,将依其债权数额依照次序进行分配。
然而,若破产财力无法同时满足不同层次的清偿要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处理。
此外,针对破产企业内部的
董事、
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亦将参照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
工资水平来予以核算支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