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
伤残赔偿款:
九级伤残程度对应的补偿款项为 9 个月之本薪资;
二、
工伤医疗补助专项资金:对于同样处于九级伤残水平的员工,将提供 2 个月之本薪资作为医疗救助补贴;
三、就业补偿专项基金:在员工因公致残后,若属于九级
伤残级别,则可享受 8 个月之本薪资作为就业安置补偿;
四、
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依据
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将依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施行定额报销;
五、膳食津贴:具体金额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出差或住宿补贴:若员工受到工伤需要前往其他地区接受治疗,相关的
差旅费和住宿费则由所在地区的人民政府实施定额补贴;
七、康复治疗费用:患者需在具备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将依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进行定额支付;
八、工伤医治期间的薪酬待遇:在此期间内,员工原本的薪酬福利将不受影响,但不得超出 24 个月的期限;
九、员工生活护理所需费用:该项费用将完整地分为三个不同等级进行计算,包括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以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三种情况,且每个等级都有具体的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当年上一年全职员工人均月收入的 50%、40%或 30%,以月度方式发放;
十、帮助器械费用: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合格之后,此费用将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
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