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议您可考虑通过如下途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首先,你们双方可商定在合同尾部备注清晰条款,声明双方一致同意采用扫描件盖章方式代替实体盖章,以提升效率;
其次,您也可请求对方公司将盖好公章并签署过的合同邮寄至贵司,随后待贵司加盖公章确认后再行返还,这种方法尽管相对繁琐,但确实能够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此外,若对方所采用的是电子印章且已取得相关证
书证实其合法有效,那么其打印出的件同样具备法定效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凭印章图案的打印件而非真实实物进行使用并不具法律效应,甚至有可能涉及到
违法行为——伪造公司
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