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未领取
结婚证的男女方时,需明确他们之间的关系不被视为经过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而是
同居状态。自1994年2月1日起,中国大陆地区开始不再承认事实上存在的婚姻关系,仅给予那些已经依法完成
结婚登记程序的夫妻以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无论相关
当事人曾经举办过盛大的
结婚典礼与否,只要其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该关系便不能被视为法律上正式承认的婚姻。因此,我们应当尊重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