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
农民工被
拖欠工资的情况,涉及到在住房建设、交通运输以及水利水务等施工领域由于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对外
承包,转包业务或
违法分包工程、收取挂靠费用,以及
拖欠工程款项所导致的薪酬问题,首选措施是向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清欠机构提交
申诉;或是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等级向市或者区这两大层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投诉。当面提出投诉时,建议您准备好如下材料:
身份信息证明文件(如:个人
身份证),展示在该项目工作过的相关
证据(例如:项目负责人的名字以及其联系方式)。除了上述提到的要求外,针对已经明确形成劳动事实关系、对薪酬发放数额存在异议的情况,需按照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
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