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是否有权进行拘捕行动,其首要前提条件,即
被执行人须具备履行义务的实际负担能力,且在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或
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才予考虑;若充分证明或经查证确实无力执行,那么便不在拘捕范围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原则,
诉讼参与方或其他相关人员如有拒绝履行本院已依法产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形者,本院可依照行为程度与事实之严重性,分别采取罚款、留置等不同方式加以惩处。同时,如行为性质恶劣、构成
犯罪,必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