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艺术家自身而言,所创作出之艺术品拥有其独占性及固有的
知识产权,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的明确规定,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外,艺术品的
著作权均应归属创作者个人,不得随意转让或转移至他人。如若某部作品是由自然人进行创作与产生,则此自然人即被认定为该作品的作者;而若由
法人抑或是非法人组织为主导,代表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理念进行创作,承担着创作方面的全部责任,那么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便可被视为该作品的作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凡在任何一件作品之上列明姓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皆被确认为该作品的作者,并且该作品应当拥有相应的权益,除非有相反
证据得以证明,否则以上律定当受尊重。最后,作为版权所有者的作者以及其他版权持有者,他们有权向国家版权管理机关授权的登记机构办理艺术作品的登记手续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
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