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方在破产后清偿顺序的规定如下:
首先,
贷款人可针对已设定
抵押权的资产,优先行使抵押权进行还款;
其次,若
抵押物清偿完毕后尚有剩余价值,应将其用来支付其它未结清的
债务。依据法律
法规之规定,破产
债务人需用其所有的
破产财产来偿还所欠债务。这其中包含了要
首先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然后,才会依照法定清偿顺序,逐项处理其余的各项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